律祖開示法語(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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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祖開示法語(五)

12.29

律祖開示法語(五)

淨樂法師白話翻譯

《南山行事鈔資持記》:

《四分律藏》中說到:倘若遇到誦戒日,而沒有能讀誦戒文之人,應當要比照布薩法,行籌告白,差遣一個比丘來說法或者誦經,或宣說其餘的一些教誡,或但誦《遺教經》來替代也可以。倘若這些全都不會,則律典中說到:最少須要念誦「諸惡莫作,諸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」的偈子。這樣的儀軌是不可以少的。倘若於此還是不會,則說:「謹慎莫放逸」就可以各自離散了。這些(從繁至簡的誦戒儀式)都是是佛陀再三的囑咐,是深具意義的,因為這樣做是可以使令正法久住的。

然現在有人住在寺院之中,輕忽了此制教的儀軌,故意違犯而不說戒。(因不誦戒)造作罪業,使內心失去了清淨心漸漸地對於偉大的佛法,喪失了法味。那麼如此出家,就沒有什麼利益了。口中雖說:「佛陀是我的大師」。但對於大師的教誡卻拒絕違背,這樣的人實質上是外道的徒眾了。

靈芝律祖解釋:

隋朝時,在東川,有一位僧雲法師,住在寶明寺。在四月十五日,要說戒之前,向大眾說道:「戒法主要在使令學者防非止惡,每個人都能誦,何必勞動大眾集合一處,數數地聽聞呢?我們可以請一位法師豎義(在佛法討論會上,向大眾立一個宗旨,共同論辯),如此可令後學者,開悟實相之義。」在場的人沒有敢違抗他的,從此以至於結夏安居結束,遂廢除了說戒布薩之事。

至七月十五日早晨,將要舉行自恣儀式的時候,卻不見僧雲法師的蹤影,大眾一片嘩然沸騰,到各處去追尋。最後才在距離寺院三里的一個古墓中找到。找到他時,僧雲法師,血流滿身,好像身體曾被刀子所宰割一般。因此就詢問他是什麼緣故,僧雲法師說道:「有一個彪形大漢,拿著一把三尺長的大刀,用非常嚴厲的辭色,很憤慨地詞責我廢除說戒之事,並且用大刀割我的身體,真是苦痛難當呀!」。

就將僧雲法師接回寺院,回寺後他就端正身心,認真地求懺悔。自此以後,經過十年的時間,說戒布薩,都無間斷。到了他臨命終時,有特別的香氣出現,神態無有錯亂,很安祥而喜悅地往生了。

這是上根利智之人,所以才感應到護法神的訶責,現今的下劣愚痴之人,卻沒有這般明顯的感應,因此縱然永遠廢除布薩之事,反而依舊平安無事。可知正法將於今時壞滅,真是令人感嘆呀!!

原文:

△《南山行事鈔資持記》:

《四分》:若說戒日,無能誦者,當如布薩法,行籌告白,差一人說法誦經,餘諸教誡,誦《遺教》亦得。若全不解者,律云:下至一偈:「諸惡莫作,諸善奉行,自淨其意,是諸佛教。」如是作已,不得不說。若不解者,云:「謹慎莫放逸。」便散。並是佛之囑累,深有來致,令正法久住。

而世有住寺,輕此教網,故違不說。染污淨識,漸於大法無有滋味,是則出家無有利益。口言:「佛是我師」。師教拒違,故是外道弟子也。

靈芝釋云:

隋東川,僧雲法師,住寶明寺。以四月十五日臨說戒時,乃白眾曰:「戒本防非,人人誦得,何勞徒眾,數數聞之?可令一僧豎義,令後生開悟。」當時無敢抗者,訖於夏末,廢說戒事。

至七月十五日早,將昇草座,失雲所在,大眾崩騰,四出追覓。乃於寺側三里許,古塚間得之。遍體血流,如刀屠割。借問其故,云:「有一大丈夫,執三尺大刀,厲色瞋雲,改變布薩。刀膾身形,痛毒難忍。」

因接還寺,端情懺悔。乃經十載,說戒布薩。臨終之日,異香迎之,神色無亂,欣然而卒。

此乃上智,故動幽訶。今時下愚,競無顯驗,縱令永廢,反自安然。法滅於時,可用長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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